移徙工人委员会

常见问题

  1. 何谓“移徙者”?
  2. 《公约》如何保护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
  3. 是否还有其他保护移徙者的国际机制?
  4. 从何处获取更多关于移徙者权利的信息?(实况信息)
  5. 我可以在哪里获得帮助?(来文程序)

1. 何谓“移徙者”?

共有超过1.75亿人口生活和居住在出生国或入籍国以外的国家,包括移徙工人、难民、寻求庇护者以及永久移民。其中很多人为移徙工人。移徙工人公约第2条第1段对“移徙工人”一词作了如下定义:

“在其非国民的国家将要、正在或已经从事有报酬的活动的人。”

《公约》在定义特定种类的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所享有的权利方面有所突破,包括:“边境工人;季节性工人;海员;近海装置上的工人;行旅工人;被聘从事特定项目的移徙者;和自营工人”。

《公约》如何保护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

《公约》旨在防止并消除在移徙过程各个阶段中对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剥削:

准备移徙

理想状态下,移徙工人在准备移徙时应该能够对目的国的语言、文化、法律、社会和政治结构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公约》第37条规定,拥有正当证件的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有权在离国以前或至迟在就业国接受其入境之时,获原籍国或就业国酌情充分告知适用于其入境的一切条件,他们在就业国必须符合的规定,以及这些条件有任何变动时他们必须联系的机关。

适应问题

移徙工人特别容易沦为种族主义、排外和歧视的受害者。他们经常成为其生活和工作社区中的被怀疑或敌视对象。蓄意将移徙和移徙者与犯罪行为联系在一起是一种特别危险的趋势,它变相鼓励和宽恕排外仇视心理和暴力。移徙者被刑罪化,最严重的是将大量非正规移徙者定性为“非法”,间接将其排除在法治的范畴和保护之外。

参加反对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相关的不容忍现象世界会议(南非德班,2001年)的168个国家也讨论了适应的问题。大会通过的宣言和行动纲领都鼓励各国进行信息推广运动,确保公众能够获得关于移徙者和移徙问题的准确信息,包括移徙者为东道国社会作出的积极贡献。

此外,众所周知,关于工作环境的法规范畴不包括移徙工人,他们还被剥夺了参与工会活动的权利。《公约》第25条规定,移徙工人在工作报酬和其他工作条件与就业问题方面,应享有不低于适用于就业国国民的待遇。《公约》的一些具体规定确保正规或有证移徙者享有行动自由、成立协会和工会以及参加公共事务的权利。

《公约》第31条要求缔约国保证尊重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文化认同,并且不得阻碍他们与其原籍国保持文化联系。

社会和文化障碍

移徙工人的生活环境通常不令人满意。他们面临着严重的居住问题,虽然他们为社会保障项目作出了贡献,但是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并不总能像东道国国民一样享有同等的福利并获得同样的社会服务。《公约》第27条规定在社会保障方面,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应享有与就业国国民同样的待遇,只要他们满足法律规定的要求。《公约》第28条规定移徙工人及家庭成员应有权接受维持其生命或避免对其健康的不可弥补的损害而迫切需要的任何医疗。

通常,移徙工人离开了其在原籍国的家人。《公约》第44条规定,缔约国应便利移徙工人同他们的配偶或依照适用法律与移徙工人的关系具有相当于婚姻效力的个人团聚。对于团聚的家庭来说,人们往往认为移徙者的子女因为需要学习不同的语言并适应新的环境,表现会不如同龄人,除非采取克服这些困难的特别措施。另一方面,一些国家当地的父母害怕移徙者子女的入学会拉低整体的教育标准,这已经成为一个敏感的话题。《公约》第30条规定移徙工人的每一名子女应照与有关国家国民同等的待遇享有接受教育的基本权利。

任意驱逐和自愿返回

国际法律文书规定,要在雇佣合同结束时,保护移徙工人不被任意驱逐。《公约》第22条和第56条规定不得采取集体驱逐的措施,且在宣布驱逐决定时不得强制采取一些特定的程序步骤。如果移徙工人愿意,他们还享有返回的权利。

非正规和秘密移徙/禁止贩运

因为没有身份,非正规移徙者自然成为了剥削对象,被迫接受任何种类的工作、任何工作和生活环境。限制性移民政策经常迫使潜在移民通过非法渠道进入目的国。

《公约》旨在终止非法或秘密雇佣和贩运移徙工人,并防止雇佣非正规或无证移徙工人。

3. 是否还有其他保护移徙者的国际机制?

《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的生效将加强并完善联合国主要人权条约之下的一系列其他规定。事实上,这类条约有许多保护移徙者的规定。尤其相关的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儿童权利公约》。监督这些条约落实情况的委员会在许多场合下对经常无法不加歧视地落实关于移徙者的规定表示关切。

此外,国际劳工组织1949年的《移民就业公约》(修订,第97号)和国际劳工组织1975年的《移徙工人公约》(补充规定,第143号)也有旨在保护移徙者的规定。

4. 从何处获取更多关于移徙者权利的信息?

人权概况报告系列之一的移徙者权利概况报告由日内瓦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发布。

5. 我可以在哪里获得帮助?(来文程序)

《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载有政府间和个人来文的规定。关于如何提交投诉的信息请见我们的来文/投诉页面。但请注意,只有当政府间和个人来文涉及已承认委员会能力的缔约国时,关于移徙者《公约》的政府间和个人来文才可能被接收。政府间和个人来文程序需要来自缔约国的十份宣言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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