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在打击恐怖主义的同时促进与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问题特别报告员本•埃默森先生
2005年4月,人权委员会在
第2005/80号决议(英文)中决定任命一名在打击恐怖主义的同时促进与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问题特别报告员,任期三年。和其他特别程序一样,该任命由人权理事会执行(
大会第60/251号决议),并将其延长一年,但须经理事会审查(
人权理事会第2006/102号决定)。
在打击恐怖主义的同时促进与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问题特别报告员的任期上一次由人权理事会通过2010年10月7日第15/15号决议延长三年,此后于2013年3月21日通过第22/8号决议再次延长三年。在这些决议中,理事会要求特别报告员:
(a)就在打击恐怖主义的同时促进与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问题提出具体建议,包括应各国要求,提供在此类事务上的咨询服务和技术援助;
(b)就指称在打击恐怖主义时侵犯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行为,在得到相关国家同意的情况下,从所有相关来源,包括从政府、当事人及其家人、代表和组织搜集、征求、接收资料和来文并与之交流,包括通过国别访问;
(c)在完成任务的整个工作中纳入性别公平观;
(d)查明、交流和促进在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前提下打击恐怖主义的最佳做法;
(e)工作时与联合国其他相关机构和机制尤其是与理事会其他特别程序密切协调,以便加强增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工作,同时避免不必要的工作上的重叠;
(f)与各国政府和所有相关行动者,包括联合国相关机构、专门机构和计(规)划署,尤其是安全理事会反恐怖主义委员会及其执行局、反恐执行工作队、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事处预防恐怖主义处和各条约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和其他区域和次区域国际机构,定期开展对话并讨论可能的合作领域,同时尊重其任务范围,充分尊重上述机构各自的职权,并避免工作上的重叠;
(g) 定期向理事会和大会报告。
现任在打击恐怖主义的同时促进与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问题特别报告员是本•埃默森先生,Q.C.(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他于2011年8月1日开始任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