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特别呼吁各国政府在人权框架下设计、执行和评价社会保护方案时更多地关注性别平等问题。独立专家将在10月份向联合国大会提交此报告。鉴于2010年9月20日至22日关于千年发展目标的联合国峰会正在纽约举行,此报告特别切题。欲了解更多信息,请点击此处。
经济匮乏——收入不足——是多数对贫困的定义的标准特点,但这本身并没有将贫困现象的众多社会、文化和政治因素考虑在内。贫困不单单是经济或物质资源匮乏,它也是对人类尊严的侵犯。
确实,贫困对人权的打击之广远超过其他社会现象。贫困损害或否认了健康权、适足住房权、食物权、安全饮水权以及教育权等经济和社会权利,同样还有公平审判权、政治参与和人身安全权等公民和政治权利。这一根本性的认识正在重塑国际社会下一阶段减贫工作的方式。
人权层面的定义和理解更充分地回应了贫困的许多方面,这些回应不再追求在增长和发展的过程中践踏权利,并给予贫困所带来的严重的脆弱性和对人类尊严主观的日常攻击以适当关注。重要的是,这不只关注资源层面,同时也关注享有适足生活水准和其他基本的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所需要的能力、选择、安全和权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