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目的
全体人民企盼一个以《宪章》所载原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这包括促进鼓励尊重所有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以及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和平、民主、正义、平等、法治、多元主义、发展、提高生活水平和团结。
因此,一个民主和公平的国际秩序意味着所有人民:
- 享有和平、国际团结、发展和自决的权利;
- 对其自然财富和资源行使有效的主权;
- 自由谋求其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
- 有平等的机会,有意义地参与区域和国际决策;
- 共担责任消除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威胁。
一个民主和公平的国际秩序可促进充分实现人人享有所有人权——人人有资格享受。
任务背景介绍
人权理事会于2011年9月29日通过了关于促进建立一个民主和公平的国际秩序的第18/6号决议。第18/6号决议设立了促进民主和公平的国际秩序独立专家这一任务,最初任期为三年。自此,该任务期限被延长三次:2014年9月25日(A/HRC/RES/27/9)、2017年9月28日(A/HRC/RES/36/4),以及2020年10月6日(A/HRC/RES/45/4),每次任期为三年。
人权理事会通过以下决议,进一步重申其对促进民主和公平的国际秩序的承诺:
21/9、
25/15、
30/29、
33/3、
36/4、
39/4、
42/8,以及
45/4。
了解有关任务的其他信息。
现任任务负责人
利文斯通·塞瓦尼亚纳(Livingstone Sewanyana)是乌干达民间社会组织——人权倡议基金会的创始人和执行主任。他是一名职业律师和乌干达高等法院的法律顾问。塞瓦尼亚纳先生就人权、公司治理、公共部门管理和司法救助等多个方面广泛撰写并发表过文章。他在学术和专业工作方面获得了多项殊荣。查阅塞瓦尼亚纳先生的完整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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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文件:A/HRC/39/47/Add.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