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即审即决或任意处决问题特别报告员的任务由经社理事会第1982/35号决议确立。
人权委员会在其1992/72号决议内将特别报告员的任期再次延长,并将任务头衔扩大,使其涵盖“法外处决”、“即审即决或任意处决”。这一改变说明,委员会成员在涉及处决问题的任务上采取了更广泛的方针,使其涵盖一切侵犯由许多国际人权文书保证的生命权的行为。
特别报告员的任务范围包含所有国家,不论该国是否批准相关国际公约。
特别报告员在执行其任务时:
a)在有个人面临紧迫的法外处决、即审即决或任意处决之虞的案件里,将紧急呼吁递送给政府和其他行动方,并向其发送有关过去被指法外处决、即审即决或任意处决的函件。(详见个人投诉);
b)进行国家访问,以审议各国法外处决、即审即决或任意处决的情况,并向各国政府和其他行为者提供有关维护生命权的建议;
c)将有关任务活动,世界各地有关法外处决、即审即决或任意处决问题的情况,及其关于如何采取更有效行动打击这一现象的建议的年度报告提交人权理事会和联合国大会。
更多与法外处决、即审即决或任意处决问题特别报告员任务相关的信息请参见:任务概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