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授权
通过1980年2月29日的第20(XXXVI)号决议(英文),人权委员会决定“设立一个为期一年的、由五名成员组成的工作组,他们以个人名义担任专家,审查与被强迫或非自愿失踪有关的问题”。
工作组任务授权的最近一次展延是根据人权理事会2014年9月的第A/HRC/RES/27/1号决议而获得通过的。
工作组的基本任务之一是协助失踪者亲属确定其失踪家人的命运和下落。在从事这项人道主义工作时,工作组实际上是作为失踪人员家属、其他报告失踪案件的消息来源和有关政府之间的联系渠道。为此,工作组接受和审查由失踪人员亲属的或人权组织代表他们提出的失踪案件报告并将其转交政府。工作组要求政府进行调查并向其通报结果。工作组会定期跟进这些信息请求。这些案件在查明失踪者命运或下落前都会保留在工作组的数据库中。
根据联合国大会1992年通过的《保护所有人不遭受强迫失踪宣言》,工作组还被赋予以下任务:监测各国在履行由《宣言》所产生义务方面的进展并向其提供履行援助。工作组提请有关政府和非政府组织注意《宣言》的不同方面,并建议如何克服妨碍实现其规定的障碍。在这个职能上,工作组应通过协助各国克服落实公约方面的障碍来发挥预防作用。在进行国家访问期间和应要求提供咨询服务时都可实现这一作用。
2010年12月23日,《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正式生效并由此设立了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与其他一些专题人权问题类似,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和被强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工作组并肩共存,以加强预防和消除强迫失踪问题方面的联合努力为目的,力图寻求合作和协调活动。
强迫失踪的定义包括以下三大累积要素:
(1)在违反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剥夺其自由;
(2)政府官员的参与,至少是默许;
(3)拒绝承认剥夺自由或隐瞒失踪者的命运和下落。
最新报告 - 2014年
A/HRC/27/49 |
被强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工作组的报告 |
所有正式语文版本 |
A/HRC/27/49/Add.1 |
增编——对西班牙的访问 |
所有正式语文版本 |
A/HRC/27/49/Add.2 |
增编——后续国别访问(阿根廷和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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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国别访问
工作组对西巴尔干的访问——参见新闻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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