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普遍定期审议,人权理事会将定期审议193个联合国会员国中每个会员国履行其人权义务和承诺的情况。
对每个国家的审议是基于:(a)接受审议国家准备的国家报告; (b)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高专办)为接受审议国家准备的联合国资料汇编; (c)人权高专办准备的其他利益攸关方(包括民间社会活动者、国家人权机构和区域组织)所提交资料的摘要。
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由47个人权理事会成员国组成,在日内瓦定期召开会议开展审议工作。审议是以被审国与理事会及观察国的成员之间的互动对话形式进行的。在每次审议结束时,工作组会通过一份成果文件。随后,人权理事会将在下次的会议上审议并通过这份文件。
(a)“其他利益攸关方”(包括非政府组织和国家人权机构)为普遍定期审议文件提供信息
普遍定期审议程序确保包括非政府组织(NGOs)和国家人权机构(NHRIs)在内的所有相关的利益攸关方都能参与进来。
民间社会活动者、国家人权机构和区域机制可以为一份载有其他利益攸关方提交信息摘要的报告提交书面信息。这份报告会在审议期间予以考虑。
经许可的利益攸关方也可出席并旁听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的会议。经认可的利益相关者也可以出席会议,并在人权理事会讨论国家审议的结果时做口头陈述。
利益攸关方(民间社会组织、国家人权机构和区域机制)在为普遍定期审议文件寄送书面材料时,应遵循人权高专办发布的《利益相关者为第三轮审议提交材料的技术指南》。
各利益攸关方应在下方所示的截止日期前,通过"普遍定期审议材料在线存交材料系统"提交材料。联合国机构和利益攸关方可通过以下链接为普遍定期审议的文件存交信息:https://uprdoc.ohchr.org。各利益相关者应遵循《普遍定期审议材料在线存交材料系统使用指南》。该指南可在该在线系统中找到。
重要提示:所有普遍定期审议材料务必在给定的期限(日内瓦时间下午3:00)前,通过“在线存交材料系统”)提交并收悉。逾期提交的材料概不受理。各组织在使用在线系统时如遇到技术问题,请通过以下电子邮件地址联系普遍定期审议材料提交帮助台: uprsubmissions@ohchr.org。
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会议 |
“其他利益相关者”1(和联合国机构)提交书面材料的暂定期限 |
在第三轮普遍定期审议期间接受审议国家的建议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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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届会议(2017年4月至5月) |
2016年9月22日
(确认) |
巴林、厄瓜多尔、突尼斯、摩洛哥、印度尼西亚、芬兰、英国、印度、巴西、菲律宾、阿尔及利亚、波兰、荷兰、南非 |
第28届会议(2017年10月至11月) |
2017年3月30日
(确认) |
捷克共和国、阿根廷、加蓬、加纳、秘鲁、危地马拉 、贝宁、大韩民国、瑞士、巴基斯坦、赞比亚、日本、乌克兰和斯里兰卡 |
第29届会议(2018年1月至2月) |
2017年6月29日 (确认) | 法国、汤加、罗马尼亚、马里、博茨瓦纳、巴哈马、布隆迪、卢森堡、巴巴多斯、黑山、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以色列、列支敦士登、塞尔维亚 |
第30届会议(2018年5月) |
2017年10月5日
(确认) |
土库曼斯坦、布基纳法索、佛得角、哥伦比亚、乌兹别克斯坦、图瓦卢、德国、吉布提、加拿大、孟加拉国、俄罗斯联邦、阿塞拜疆、喀麦隆、古巴 |
第31届会议(2018年10月至11月) |
2018年3月29日
(确认) |
沙特阿拉伯、塞内加尔、中国、尼日利亚、墨西哥、毛里求斯、约旦、马来西亚、中非共和国、摩纳哥、伯利兹、乍得、刚果、马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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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届会议(2019年1月至2月) |
2018年7月12日
(确认) |
新西兰、阿富汗、智利、越南、乌拉圭、也门、瓦努阿图、北马其顿共和国、科摩罗、斯洛伐克、厄立特里亚、塞浦路斯、多明尼加共和国、柬埔寨 |
第33届会议(2019年4月至5月) |
2018年10月4日
(确认) | 挪威、阿尔巴尼亚、刚果民主共和国、科特迪瓦、葡萄牙、不丹、多米尼克、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文莱达鲁萨兰国、哥斯达黎加、赤道几内亚、埃塞俄比亚、卡塔尔、尼加拉瓜 |
第34届会议(2019年10月至11月) |
2019年3月28日
(确认) | 意大利、萨尔瓦多、冈比亚、玻利维亚、斐济、圣马力诺、哈萨克斯坦、安哥拉、伊朗(伊斯兰共和国)、马达加斯加、伊拉克、斯洛文尼亚、埃及、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
第35届会议(2020年1月至2月) |
2019年7月18日
(确认) | 吉尔吉斯斯坦、基里巴斯、几内亚、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西班牙、莱索托、肯尼亚、亚美尼亚、几内亚比绍、瑞典、格林纳达、土耳其、圭亚那、科威特 |
第36届会议(2020年4月至5月) |
2018年10月3日
(确认) | 白俄罗斯、利比里亚、马拉维、蒙古、巴拿马、马尔代夫、安道尔、保加利亚、洪都拉斯、美利坚合众国、马绍尔群岛、克罗地亚、牙买加、利比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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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届会议(2020年10月至11月) |
2020年3月19日
(暂定) | 密克罗尼西亚、黎巴嫩、毛里塔尼亚、瑙鲁、卢旺达、尼泊尔、圣卢西亚、阿曼、奥地利、缅甸、澳大利亚、格鲁吉亚、圣基茨和尼维斯、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
第38届会议(2021年1月至2月) |
2020年6月18日 (暂定) | 纳米比亚、尼日尔、莫桑比克、爱沙尼亚、巴拉圭、比利时、丹麦、帕劳、索马里、塞舌尔、所罗门群岛、拉脱维亚、塞拉利昂、新加坡 |
第39届会议(2021年4月至5月) |
2020年9月24日 (暂定) | 苏里南、希腊、萨摩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苏丹、匈牙利、巴布亚新几内亚、塔吉克斯坦、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安提瓜和巴布达、埃斯瓦蒂尼、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泰国、爱尔兰 |
第40届会议(2021年10月至11月) |
2021年3月18日 (暂定) | 多哥、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冰岛、津巴布韦、立陶宛、乌干达、东帝汶、摩尔多瓦共和国、海地、南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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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非政府组织参与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会议和人权理事会常会
如何参加工作组会议?
持有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经社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可获准以观察员身份参加工作组出席会议。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1996年7月第1996/31号决议
查找经社理事会非政府组织数据库中的非政府组织
如何为您的非政府组织申请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咨商地位?
快速链接
1. 非政府组织信息通报会议:作为观察员,非政府组织可以在工作组会议上观察会议程序,但不能作出口头或书面陈述。不过,非政府组织可以在普遍定期审议过程中举办信息通报会议,来分享信息和最佳实践。组织信息通报会议的请求应通过非政府组织平行活动注册门户进行提交
2. 《民间社会实用指南》:有关认可、参加会议、访问公共图书馆、申请信息通报会议室、文件和资源、一般性参与以及利益攸关方材料提交指南的信息,请参见《民间社会实用指南》[下载:阿拉伯文 | 英文 | 法文 | 俄文 | 西班牙文](PDF格式)。
1.根据人权理事会第5/1号决议(2007年6月18日)、第16/21号决议(2011年3月25日)和第17/119号决定(2011年6月17日),普遍定期审议将依据三份文件,其中之一是由接受审议的国家准备的国家报告。各国提交国家报告的截止日期应由人权理事会秘书处正式通报当事国(具体来讲是在进行该审议的工作组会议前的12个星期)。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的国家报告,将不被翻译为联合国六种正式语文版本。国家报告应直接通过 以下国家来文专用电子邮件进行提交:uprstates@ohchr.org。国家报告不应超过10700英文单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