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人权理事会在第8/9号决议中要求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组织一场有关人民享有和平权的研讨会(于2009年12月15日至16日在日内瓦举行)。数位高级别专家参与了研讨会。人权高专办有关专家研讨会成果的报告(A/HRC/14/38)呈交至人权理事会第14届会议。
人权理事会在第14/3号决议中满意地注意到人民享有和平权问题研讨会的成果,并进一步要求咨询委员会与成员国、民间社会、学术界和所有其他利益攸关方共同协商,准备一份有关人民享有和平权的宣言草案,并向理事会第17届会议汇报其进展。咨询委员会在第五届会议上成立了一个有关《人民享有和平权宣言草案》的起草小组。
起草小组应委员会要求(A/HRC/AC/5/3),准备了一份调查问卷,以促进与成员国、民间社会、学术界及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的协商。起草小组还向咨询委员会第六届会议提交了一份有关人民享有和平权宣言草案的进展报告草案。
咨询委员会在其第六届会议上通过了这份进展报告,并将其提交至人权理事会第17届会议审议(A/HRC/17/39和A/HRC/17/39/Corr.1). In its resolution
17/16)。人权理事会在其第17/16号决议中审议了这份进展报告并要求咨询委员会呈交一份关于人民享有和平权的宣言草案并向理事会第20届会议报告。另外,理事会还要求人权高专办再次散发咨询委员会准备的有关人民享有和平权问题的问卷调查,以寻求来自成员国、民间社会、学术界和所有相关利益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
咨询委员会在其第八届会议上要求起草小组结束其有关起草人民享有和平权宣言的工作,根据成员国、民间社会、学术界和其他利益攸关方的意见以及咨询委员会第七届会议中的讨论进行修订,以提交人权理事会第20届会议。
人权理事会在第20届会议上审议了咨询委员会的报告(A/HRC/20/31)并通过第20/15号决议,决定设立一个不限成员名额的政府间工作组(如“任务”中所示)。
文件
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决议
人权理事会通过的决议
人权理事会审议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