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

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就种族歧视和公约相关问题举行定期的专题讨论。在这些专题讨论期间,委员会将举行一次正式会议,让有意愿的缔约国、政府间和非政府组织就相关专题发表意见。委员会随后将继续召开一次公开的全体会议来进行专题讨论。

委员会从非政府组织处接受关于讨论专题的书面信息,愿意在会上做5分钟的口头介绍的非政府组织应知会委员会秘书处并提供一份电子版和20份纸质版的口头介绍。

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定期举行专题讨论。之前的讨论曾聚焦下表所列专题。点击会议摘要记录了解讨论。

标题

年份

摘要记录

2012年8月28日关于种族仇恨言论的专题讨论
[英文]
2012年
2011年3月7日关于针对非洲裔人的种族歧视的专题讨论
[英文]
2011年
2008年8月4日至5日:关于“特别措施/扶持行动”的专题讨论
[英文]
2008年

防止灭绝种族宣言
[英文]

2005年

防止灭绝种族宣言的后续程序 系统性和大规模种族歧视现象的指标
[英文]

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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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民和种族歧视

2004年
基于出身的歧视
2002年
针对罗姆人的歧视
2000年

关于预警措施和紧急程序

委员会于1993年通过了指导其制定可能的预防措施并更有效地应对公约的违反行为的工作文件(见 A/48/18号决议,附录三)。工作文件指出,预警措施和紧急程序都可用于预防严重违反公约的行为。在1994年的第四十五届会议上,委员会决定,包括预警和紧急程序在内的预防性措施应该成为其常规议程。

预警措施将旨在预防既有问题恶化成冲突,并包括用来明确并支持任何加强并强化种族容忍的信任建立措施,尤其是预防曾爆发冲突的地区再次发生冲突。预警措施的标准包括以下等情况:缺少公约所规定的明确并禁止所有形式的种族歧视的充足法律基础;执行机制落实不够,包括缺少追索程序;存在种族仇恨和暴力恶化的形式,或个人、团体或组织(特别是民选或其他官员)进行种族主义宣传或呼吁种族不容忍;社会和经济指标表明的严重种族歧视现象,以及因为种族歧视现象或侵占少数群体社区土地所引发的大量难民和流离失所者的流动。

紧急程序旨在应对需要立即得到关注的问题,以防范或限制严重违反公约行为的范围或数量。启动紧急程序的标准可以包括:存在严重、大规模或持续的种族歧视现象;或有进一步种族歧视风险的严重情况。

委员会自1993年以来根据这些程序通过了决定、声明或决议,并采取了进一步的行动,涉及20多个缔约国。除此之外,委员会还就程序进行了两次实地访问,并吸引了秘书长、安理会或其他相关机构的注意,涉及6个缔约国。

在其于第63次届会上通过的工作文件中,委员会指出,它可以根据预警措施和紧急程序决定设立工作组来审议其决定和建议的落实情况,并提出相应建议。工作组也有权建议适当的措施来再次激活这些机制,并说明这些措施或程序可以适用的状况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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