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
第十八次缔约国会议(2014年6月26日,纽约):选举12名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成员以接替将于2014年12月31日届满的成员。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由23名德高望重且在《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涉及领域具有能力的专家组成。公约缔约国可根据公约第十七条推选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第17(1)条规定“专家应该由缔约国从其国民中选举产生并以个人能力行使职责,并考虑均衡地域分配原则以及不同形式的文明和主要法律体系的代表性。”根据第17(5)条,委员会成员应每四年选举一次。
第十八次缔约国会议将于2014年6月26日于纽约举行,届时将选举12名委员会成员以接替将于2014年12月31日任满的成员。委员会邀请公约缔约国于2014年3月7日前提名其候选人。
提名和履历信息表(附录三)应提交至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秘书处,地址为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CH-1211 Geneva 10, Switzerland(瑞士日内瓦),并将电子版(Word格式)发送至jschneider@ohchr.org,抄送idelpilarsandoval@ohchr.org。
关于《公约》文本和当前的参与状态(包括保留和声明),请参见联合国条约汇总:http://treaties.un.org。
2014年3月7日后收到的提名
一般性信息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