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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酷刑委员会由10名品德高尚、在人权领域具有公认的才能独立专家组成。
缔约国根据《禁止酷刑公约》第十七条选举委员会成员。成员每届任期为四年,以个人能力行使职责,再被提名后可连选连任。
点此了解更多有关选举过程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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