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条约机构年度主席会议为十大人权条约机构(人权事务委员会、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委员会、禁止酷刑委员会、儿童权利委员会、移徙工人委员会、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和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成员提供了一个探讨工作和考虑如何从整体上加强条约机构系统有效性的论坛。这些会议上讨论的问题主要包括:精简和整体改善人权报告程序、统一委员会工作方法、跟进世界会议和财务问题等。
为回应多个条约机构的报告,联合国大会于1983年呼吁人权条约机构主席召开会议讨论如何改善条约机构的工作(A/RES/38/117)。第一届主席会议于1984年召开。从1995年开始,人权条约机构主席会议根据联大第49/178号决议要求,每年召开一次。
与缔约国、联合国合作伙伴和非政府组织的非正式协商是年度主席会议的标准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