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办事处/区域中心
人权高专办区域办事处和区域中心根据人权高专办与东道国之间的标准协议,在与区域内各国协商后设立。区域办事处和区域中心侧重于跨领域的区域人权关切问题,并在国家一级支持条约机构和特别程序的后续行动以及与普遍定期审议有关的事项。它们与区域和次区域政府间组织密切合作,还通过在体制性和专题问题上提供支持,为国家代表处补充提供人权方面的专门知识。区域办事处和区域中心由经常预算和预算外捐款供资。
区域办事处的规模各不相同,至少有三名专业干事。他们向高级专员报告各项活动、分析、结论和建议,包括通过高级专员向人权理事会提交的年度报告进行汇报。
2020年,联合国人权办设有12个区域办事处,涵盖东非(亚的斯亚贝巴)、南部非洲(比勒陀利亚)、西非(达喀尔)、中美洲(巴拿马城)、南美洲(智利圣地亚哥)、欧洲(布鲁塞尔)、中亚(比什凯克)、东南亚(曼谷)、太平洋(苏瓦)以及中东和北非(贝鲁特)。联合国人权办还在喀麦隆(雅温得)设有中部非洲人权和民主区域中心,在卡塔尔(多哈)设有西南亚和阿拉伯区域培训和文献中心。区域办事处在促进和保护本区域各国的人权,包括通过与非洲联盟等区域机构合作实现这一目标的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关于各驻地代表处的详细情况,可见《办事处2018-2021年发展纲要》的相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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